火灾事故应急预案

时间:2024-09-05 16:51:09
火灾事故应急预案

火灾事故应急预案

在学习、工作乃至生活中,保不准会发生突发事件,为了避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,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。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?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
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

1 总则

1.1 编制目的

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,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,正确采用各种战术、技术,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,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,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
1.2 编制依据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火灾事故调查规定》《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》《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》和《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的规定,制定本预案。

1.3 适用范围

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,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。

1.4 工作原则

1.4.1防消结合,以防为主。各乡镇(街道)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,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,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,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
1.4.2以人为本,减少损失。在处置火灾事故时,始终坚持以人为本,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,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,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。

1.4.3规范程序,科学施救。规范救援程序,实行科学民主决策,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、权威性和可操作性。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,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。

1.4.4统一领导,协同作战。在区委、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各乡镇(街道)、各部门各司其职,密切协作,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、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。

1.5 事故分级

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、涉及范围等,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(Ⅰ级)、重大火灾事故(Ⅱ级)、较大火灾事故(Ⅲ级)和一般火灾事故(Ⅳ级)。

1.5.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(Ⅰ级)
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:

(1)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;

(2)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,或受灾200户以上的;

(3)大型发电厂、飞机航站、大型港口(码头)等重要建筑(设施)发生火灾,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;

(4)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,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(专用)仓库、基地发生火灾,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。

1.5.2重大火灾事故(Ⅱ级)
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为重大火灾事故:

(1)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死亡,或造成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重伤的;

(2)造成5000万元以上、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,或受灾150户以上、200户以下的;

(3)大型发电厂、飞机航站、大型港口(码头)等重要建筑(设施)发生火灾,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;

(4)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,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(专用)仓库、基地发生火灾,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。

1.5.3较大火灾事故(Ⅲ级)
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为较大火灾事故:

(1)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、10人以下死亡的,或造成10人以上、50人以下重伤的;

(2)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、5000万元以下的,或受灾户100户以上、150户以下的;

(3)市级发电厂、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(设施)发生火灾,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;

(4)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,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(专用)仓库、基地发生火灾,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。

1.5.4一般火灾事故(Ⅳ级)

(1)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,或造成3人以上、10人以下重伤的;

(2)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、1000万元以下,或受灾50户以上、100户以下的;

(3)区级发电厂、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(设施)发生火灾,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;

(4)区级生产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,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(专用)仓库、基地发生火灾,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;

(5)区级党政首脑机关、防灾指挥中心、广播电视台、电力、通信、邮政、金融中心等建筑(设施)发生火灾,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。

2 组织指挥体系

2.1 指挥机构

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(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),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。

2.1.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

总指挥: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(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,由区长担任总指挥)。

副总指挥: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、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、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(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,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)。

成员:黄岩公安分局、黄岩消防大队、区安监局、区卫计局、区经信局、区住建局、区委宣传部、区应急办、区环保局、区交通运输局、区质监局、区气象局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(城市管理局)、区民政局、区财政(地税)局、区供电局、区人武部、区武警中队、市交警直属二大队、黄岩自来水公司、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(街道)等相关单位负责人。

2.1.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

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,根据事故严重程度,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、车辆、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。向区委、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,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。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。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。

2.1.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

(1)黄岩公安分局: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;加强对重点地区、重点场所、重点人群、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,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;加强社情、舆情监控,维护社会秩序稳定;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。

(2)黄岩消防大队: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;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;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。

(3)区安监局: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,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;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;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定,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。

(4)区卫计局: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、治疗工作,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;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 ……此处隐藏32134个字……离基,从而使燃烧反应停止。

2、组织力量扑救火灾:

⑴施工现场发生的火灾,多数是由于烧焊作业或遗留火种引燃竹木而引起的,对于这类火灾。可用冷却灭火法,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射在燃烧的物体上,使其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,达到灭火目的。

⑵织专职、义务消防队、按消防组织的分工任务,进行灭火活动。

⑶动消防给水系统,消防泵等消防灭火设施。

⑷织专职、义务消防队使用灭火装置和灭火器灭火。

⑸电,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或引燃附近可燃物时,必须首先想办法切断电源,尽快关闭总开关,断绝电源,并及时用灭火器材(二氧化碳、干粉)进行扑救。

3、救人,积极抢救受火灾威胁的人员,是灭火工作的首要任务。当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时,应根据救人任务的大小,现有的灭火力量,首先组织参战人员,抢救人命,同时部署一定力量扑救火灾。在力量不足的情况下,应将主要力量投入救人工作。

火场救人的主要方面

⑴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发生火灾时,人员受到烟火威胁,

⑵居民住宅和集体宿舍起火,特别是夜间发生火灾时,有人受到烟火的威胁,尤其是老人、病人、儿童受到火势的威胁;

⑶发生爆炸、倒塌、毒气跑漏时,有人受到烟火和毒气的威胁;

⑷当人员失去知觉不能自行脱险时。

总之,凡是人们的生命受到了火势的威胁,都要积极进行抢救。寻找被救人员时,要特别注意下列容易掩蔽的地点:

⑴通向出入口的通道,走廊及门窗附近;

⑵晚间寻找的重点是床上、床下和床的附近;

⑶在施工场所、车间等寻找人员时,要注意通向出口的处所及其它容易掩蔽的地方。

⑷对神志清醒的人员可指定通道或由战斗员引导,让他们自行离开危险区;

⑸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人员要引导他们撤出,必要时派战斗员护送,对处于惊慌失措或固执不走的人员,还要进行安定情绪或说服工作;

⑹对于被火烧、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可不能行走的伤者,要采取背、扛、抬、抱等办法救出火场院;

⑺在通道被火势隔断或烧毁时,可以利用安全绳、消防梯或其他救助设备救人。

⑻人员疏散时间必须控制在3分钟内全面疏散到安全地方。

4、疏散与保护物资

疏散与保护物资慢灭火战斗的一项重要任务,主要是在下列情况进行:

⑴重要物资受到火、烟雾等直接威胁而无法保护时,要进行疏散,特别是贵重和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资,必须立即抢救和疏散;

⑵易燃、易爆和有毒的物品,以及承受较大压力的桶、罐等容器或设备,在火势威胁下有发生燃烧爆炸或析出毒气等危险时,要抓紧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;

⑶当物资妨碍战斗员接近火源而影响灭火行动时,要进行搬移或疏散;

⑷为了减轻楼板的负荷,防止倒塌,要组织人员疏散楼板上的物资;

5、防爆

⑴对于处在受高温威胁的气体钢瓶、石油贮罐、液化气瓶要加强冷却;

⑵对于受热膨胀的桶装物品,不要撞击;

⑶⒋扑灭易燃液体火灾后,应彻底扑灭建筑物以及周围物品上的残余火烬;

⑷扑救可燃气体或液体漏跑后的火灾,要做好堵漏工作后,方可一举灭火,在堵漏工作末绪前,除采取冷却措施,防止火势蔓延后可以让其稳定燃烧。

6、防塌,扑救砖木结构建筑的火灾,应当做好预防设备建筑物倒塌的工作,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。

砖木结构建筑物的楼梯间,不入墙的木梁,以金属物拉撑的金字架屋顶等部位,是最容易被火烧塌的部位。因此扑救火灾时应首先扑灭这些部位的火势,且不要在这些部位集中太多人。

7、排烟,火场上烟气不但妨碍灭火人员的行动,威胁人员安全,还会造成火势蔓延,因此,在灭火战斗中要采取排烟的措施。排烟可分别采取自然通风、机械排烟、破拆建筑物结构等方法。

8、警戒,为了保证灭火战斗有秩序地顺利展开,应在单位外转围设置警戒区域,派出警卫人员维持秩序,无关人员不能进入灭火场内。

9、对于抢救出来的伤员要作妥善的护理,并组织专车送医院抢救。

10、火灾事故扑灭后,要保护好事故现场,由主管部门或消防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、确定起火原因。依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。并吸取火灾事故教训,落实整改措施,改进消防工作,通过火灾事例,教育员工,提高员工防火意识。

八、 各类灭火剂与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:

消防器材、设备和设施,是扑救火灾必需的武器,只有熟悉掌握各种消防器材、设备和设施的技术性能、适用范围、使用和保养要求,才能做到根椐企业灭火的需要,正确配备消防器材,才能教育员工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,充分发挥消防器材在灭火战斗中的作用,及时扑灭火灾。

(一)、灭火剂;能够有效地在燃烧区破坏燃烧条件,达到抑制或中止燃烧的物质,称作灭火剂,

1、水,是最常用的灭火剂,取用方便,来源丰富,价值低廉,因此,在火场上获得广泛的应用。

⑴水能冷却燃烧物质,

⑵水能隔绝空气,使燃烧窒息;

⑶水在机械作用下具有很大的冲击力,水流强烈地冲击火焰,可使火焰中断而熄灭

⑷水能够稀释某些液体,冲淡燃烧区内可燃气体的浓度,降低燃烧强度;能够浸湿末燃烧的物质,使之难以燃烧。

水不能扑救下列物质和设备的火灾:

⑴碱金属(如金属钾、钠)发生的火灾,不能用水扑救;

⑵碱化硷、氢化硷金属,不能用水扑救;

⑶三酸(流酸、硝酸、盐酸)不宜用强大的水流扑救。

⑷熔化的铁水、钢水不能直接用水扑救。

⑸高压电气装置火灾,在没有良好的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,一般是不能用水扑救的。

2、泡沫灭火剂,是扑救可燃液体和易燃液体火灾有效的灭火剂。能扑救石油、石油产品以脱离其他许多油类火灾。但不能用于醇类、醚尖、酮类等水溶性液体、气体火灾(如丁烷、丁二烷)。通常在半年内检查一次,一年更换药剂,以免失效。

3、二氧化碳灭火剂 ,适用于扑救电器设备、精密仪器、图书和档案火灾,以及不大的油类、气体和一些不能用水扑救的物质的火灾。

二氧化碳不能扑救金属钾、钠、镁、铝等金属和氢化物质的火灾,也不易扑灭某些在惰性介质中燃烧的物质火灾(如硝酸纤维)和某些物质(如棉花)内部的阴燃。要定期检查二氧化碳钢瓶的存量,如重量减少十分之一,应补充灌装(一般可用秤称)。不能放在高温和阳光晒的地方。

4、干粉灭火剂,多用途干粉灭火剂(又称通用灭火剂或ABC干粉灭火剂 ,这类干粉多以磷酸铵盐和硫酸铵为基料)。适宜和于扑救易燃液体、可燃气体和电气火灾,以及某些不宜用水扑救的火灾。使用干粉灭火时,要注意对容器或物质的冷却降温,以免引起复燃。

干粉灭火器必须挂在通风干燥的地方,各连接部件在拧紧,以防干粉受潮结块。避免日光曝晒和火烤。每年应检查一次桶内粉末是否结块,二氧化碳是否充足,用完后应重新灌装和充气。正常情况下这类灭火器可保存2—4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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